第七百三十六章 真情流露,永远是串子一辈子也达不到的高度!
推荐阅读:我的弟子全是大帝之资、种菜骷髅的异域开荒、苟成神君,宗门让我入赘、史事讲将1、从死亡之中诞生、国潮1980、美漫:完蛋,我被父愁者包围了!、从渔民开始长生、双生星火、人生重启二十年、
“王次辅,还是厉害。”朱翊钧肯定了王崇古作为刑部尚书的功底,是真的厉害,一下子就揪住了问题的核心,并且最快的时间,提供给皇帝一个可靠的解决办法。</P></br> 事实婚姻,在大明,是司法实践。</P></br> 大明绝大多数的百姓,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到衙门里告一次状,对于他们而言,法律意识是极为淡薄的,去找衙门领婚书,对于大多数的百姓而言,是个非常陌生的事儿。</P></br> 而且大明许多地方存在着童养媳的现象,很多时候,孩子年龄根本达不到十六岁成婚的下限,其实夫妻双方就已经生活在一起好多年了。</P></br> 大明婚书,上面要写清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,双方父母都要签字画押,而且还要贴红贴,上面是生辰八字,而且还要写明接亲的良辰吉日、收受六聘等物,丈夫要签字留下脚印,有的富贵人家更是会把婚书雕刻,用铜板敲打成形,永远保存。</P></br> 这很麻烦,不是一般人家能折腾的起,所以大明地方官在处理类似的案件,就是以事实为判断标准,而不是以婚书。</P></br> 在这个案子中,王崇古立刻马上就抓住了案件的核心问题,谁是奸夫。</P></br> 朱翊钧眉头紧蹙的说道:“但是,按照律法而言,刘氏和唐志翰确实和离了他,唐志翰在万历六年接任李瑞奇成为了月港远洋商行的商总,是正九品的官身,在获得官身时,按制录入妻室为夫人,在去年年初,二人和离,从大明律法上看,刘氏和唐志翰不是夫妻。”</P></br> 王崇古立刻说道:“陛下,欺诈事实存在,和离不应认定有效,刘氏为了谋夺唐志翰家财,以减税为饵,利用信任,诈取财物事实成立,哪怕是不考虑唐志翰的手下,和离也应当视为无效,所以,先稽税,再办案。”</P></br> “欺诈事实,这个很关键,好,按王次辅的意见办吧。”朱翊钧点头说道:“王次辅不愧是经邦济国之大臣,朕心甚慰,王爱卿,王谦那个小儿子,今年多大了是不是该上学了”</P></br> 王崇古赶忙说道:“臣惶恐,我家稚童七岁,现在在家学上学。”</P></br> “那就恩荫一个国子监的监生吧。”朱翊钧笑着说道。</P></br> 国子监的监生是秀才的功名,七岁秀才,是皇帝的圣恩,这不奇怪,在国子监里,还有三岁的监生,因为可以纳粟,王崇古小孙子这秀才功名,属于荫监,就是三品以上大臣子嗣、勋戚后人,可以不参加考试入监。</P></br> 王崇古犹豫了下,问道:“陛下,臣有个不情之请,能换成皇家理工学院的廪生吗”</P></br> “也是,国子监一群老古董,除了教点之乎者也,也不会什么了。”朱翊钧笑了笑答应了下来。</P></br> 王崇古这不是蹬鼻子上脸,他这个年纪了,适当的有所求,才不会被认为是想要成为司马懿,作为大臣,他要是无欲无求,那才是让皇帝心生忌惮。</P></br> “臣叩谢皇恩。”王崇古再拜谢恩。</P></br> 王崇古从头到尾都是个威权崇拜者,他连大明律都不信,皇帝这种凌驾于律法之上的存在,让王崇古怎么相信大明律所以,他从来不认为斗争卷有什么可怕的地方。</P></br> 从程序上而言,唐志翰确实和离了,出现在刘氏家中,被人家‘丈夫’打死活该,但陛下认为唐志翰没错,那就得修改律法的具体定义,把司法实践写成明文,这就是威权的效果。</P></br> 而刘氏以一己之力强力推动了大明财务制度建设的同时,又以一己之力推动了大明律的完善,对事实婚姻的界定变得清晰起来。</P></br> 朱翊钧对这件事非常重视,而且他有非常明显的倾向,倾向于唐志翰,一方面是基于同情他的遭遇,而另外一方面,主要是立场,大明新兴资产阶级的立场。</P></br> 国之四柱,士农工商,士为统治阶级,不需要朱翊钧倾斜,而唐志翰是商人,社会地位低下,需要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倾斜。</P></br> 朱翊钧再次明确的说道:“即便是不考虑唐志翰那些个弟兄们,朕也会有明显的倾向,因为这涉及到了国朝最基本的运行原则公平,斗争卷说的很明白,在不威胁政权归属之时,要极力实现公平,防止各阶级之间矛盾加剧,引发动荡。”</P></br> 斗争卷讲斗争,对政权的描述为:政治权力是斗争的结果和目标,如果坐视阶级矛盾的不断扩大,斗争泛化规模扩大,社会,会在斗争中,逐渐收回已经有归属的政权,而实现公平和正义,可以有效的缓解矛盾加剧。</P></br> 而大明在废墟中建立,符合这一描述,大明在腐朽中灭亡,亦符合这一描述。</P></br> 概曰:主荒臣专,威服下移,人心散而天下乱,群雄蜂起,太祖高皇帝天纵之资,起自田里,遂成大业;祖宗以社稷人民托付,君不能守,则天下凋敝,敌寇逞凶狡寇危城,丧乱自起;兴亡皆如是,更易莫如此。</P></br> 张居正发现,斗争卷讲斗争,与其说是在讲如何斗争,不如说是在讲,如何在实践中,防止斗争的泛化和规模扩大化,这大约就是斗争卷的矛盾和统一,也是斗争卷对大明积极意义,不必避之如蛇蝎,它本身只是经论。</P></br> 张居正的心态在转变,有些事,你越是畏惧,越会来临,不如直接勇敢的正面面对,然后解决这些问题,这也是一种毅,面对任何困难,都有面对和失败后再次站起来、直到解决它的勇气。</P></br> 挫折不可避免,放弃不可原谅。</P></br> “除了案件之外,臣来还有一件事。”张居正面色凝重,他和次辅一起过来,自然是有大事要说。</P></br> “宝源局去年一共轧印银币七百五十万银,比预计的六百五十万银还要多了一百万银,今年预计将第一次超过千万银,而云南、湖广共铸万历通宝光背二平一千二百万贯,今年年底预计铸造两千万贯,宝钞局发行去年发行倭国通行宝钞一百五十万贯,今年不发行。”</P></br> “去年发行海外通行宝钞、送至吕宋共计两百万贯,今年预计发行五百万贯。”</P></br> “户部部议定,今年海外通行宝钞增发三百万贯,臣与内阁辅臣、户部诸官,拟定了一份《万历宝钞发钞定法疏》,还请陛下过目。”</P></br> 增发宝钞是户部的决议,而如此大规模的增发,需要皇帝陛下的首肯,更重要的是,需要制定严格的钞法政策,才能让宝钞不至于步了洪武宝钞的后尘。</P></br> “这奏疏,自从轧印银币开始,户部就一直在准备了。”朱翊钧拿起了奏疏看了起来,奏疏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:私印、滥发、兑现。</P></br> “这私钱篇,朕就觉得不好,这第一条,私印宝钞、铸钱者,以谋逆论,首恶诛,连坐三族。首恶要斩首,三族家人要流放,处置倒是得当,但是当加限制,宗室、皇亲国戚、武勋、大员、内监亦不辟。”朱翊钧说起了他的意见。</P></br> “这八辟乃太祖成法,如此是不是太过于严苛了陛下,这武清伯李伟,若是私印宝钞,如何是好”王崇古立刻惊疑不定的问道。</P></br> 这宗室也要处斩这不是胡闹吗!</P></br> 连坐三族,当下陛下的确没这个问题,毕竟道爷的亲儿子就只有先帝这一脉了,可是日后,一定会有三族连累到皇帝头上这种事,到时候,还得改律法。</P></br> 而且皇亲国戚,比如李太后的父亲李伟,或者李太后的兄长弟弟们,私自印钞,就一定会连坐到皇帝的头上了。</P></br> 而且这内监也不能私印,那就是皇帝也不能私印,大明律还能管得到皇帝的头上!这不是倒反天罡是什么</P></br> “真的出了这等事儿,朕以非刑之正,赦免一服亲眷便是。”朱翊钧十分明确的说道:“观洪武宝钞败坏,洪武二十六年换钞五百万贯,六个月换完,仅仅一个月就换了近一千万贯新钞,那这些个滥发的洪武宝钞,都是哪来的太祖高皇帝为何查了一下,最终放弃了追查同时放弃了宝钞”</P></br> “自然是查到了不能查的人身上,王次辅,敢私印宝钞的都是宗室、皇亲国戚、武勋、大臣、内监,没有别人,不对这些人进行约束,这钞法必然败坏无疑。”</P></br> 一服就是直系亲属,亲爹妈、亲儿女,这个一服包括了皇后的父母本人,连亲兄弟都只是二服,比如朱翊镠私印宝钞,就以首恶论罪,处斩,不能赦免。</P></br> 张居正深吸了口气说道:“陛下,臣以为把宗室和皇亲国戚写在明文里不妥,而是写在内苑律例为宜。”</P></br> 内苑律例,就是宗人府用的条文,老朱家的家法,比如藩禁就现在内苑律例上。</P></br> 张居正意思很明确,你老朱家的人,你老朱家家法处置。</P></br> 外廷都是臣子,臣子处置这些真的不合适,无论谁处理,都要背上一个谋逆权臣的骂名。</P></br> 比如张居正就被言官们骂,说隆庆二年辽王府案,是张居正故意针对辽王,他那时候连次辅都不是,为难不了宗亲。</P></br> “也行,那就把宗室和皇亲国戚从大明律划去,移到内苑律例之中吧。”朱翊钧认可了张居正的建议,内苑律例还是很有效力的,毕竟藩禁就执行的很好。</P></br> 只有限制了统治阶级的权力滥用,才能维持最基本的公平和正义,只要基本的公平和正义仍然存在,斗争就不会泛化,这是斗争卷的反向推论。</P></br> 斗争卷对大明具有指导意义,这是朱翊钧在内阁首辅、帝师张居正严词反对,依旧要发行第三卷的主要目的,至于第四卷,那得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,才有效果,朱翊钧希望自己死之前,能看到第四卷能够问世的那一天。</P></br> “发钞定法的第二条,朕也不满意。”朱翊钧说起了第二条,他摇头说道:“这一条规定了总督府、羁縻地区不得发行钞法,朕以为总督府可以发行钞法,因为长崎总督府就在发行倭国通行宝钞,羁縻开拓区不得发行宝钞为宜。”</P></br> 第二条是具体职能,发钞定法中,规定了只有直接隶属于户部的宝源局可以发钞,总督府、羁縻开拓区这些不是腹地的殖民地,不可以发钞。</P></br> “陛下,这个可以通过在总督府设立宝钞局来实现。”王崇古非常肯定的说道:“具体而言,这一条应该解读为总督府不得印钞,而不是不得发钞。”</P></br> 朱翊钧理解了这一条,明白了王崇古制定律法时候的打算,大明制度就是直接隶属于朝廷的条条,和隶属于地方的块块,皇帝就是利用条条块块统治,这是郡县制的根本。</P></br> 朱翊钧十分确定的说道:“那就该写清楚,在这种大是大非的问题上,甚至有可能涉及到了反叛的重大问题上,就该咬文嚼字,律法意义不明,很容易引起更大的祸患,总督府不得印钞,但可以通过宝源局履行发钞职能。”</P></br> 张居正低声解释道:“陛下,之所以如此模糊定义,是为了朝廷方面更加灵活。”</P></br>
本文网址:http://www.5518a.com/xs/3/3592/6996862.html,手机用户请浏览:m.5518a.com享受更优质的阅读体验。
温馨提示: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书目,按 ←键 返回上一页, 按 →键 进入下一页,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。章节错误?点此举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