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章,《活着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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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废都》这部小说是老贾的代表作。怎么说呢,作品名气够大,影响力深远,很受市场欢迎,在国外获得过不少大奖,他有些心动。
但稍后他又给否定了。
因为这本书的内容实在太够劲爆了些,很多人当时买来都是当做小黄书看的。
要知道他现如今才17岁啊,写出这样一本经验丰富的书,别个会做何感想?
好吧,这些其实他都不太在乎,
不论是国内历史也好,国外文坛也罢,古往今来出过的妖孽不知凡几,从不缺天才。
所以,难道他就不能是天才?
26岁的王勃能写出《滕王阁序》这种永恒经典,理论上他自然也可以,谁也不能把“天才”之名规定死。
不过他主要是顾虑陈子矜。
假若自己因写《废都》而名满天下,那这姑娘和自己的往事肯定会被那些无孔不入的记者给挖出来。
现在自己无权无势,根本压不住这种劲爆新闻。
要是到时候记者追着问:李先生,你和陈子矜上过床吗?
那他该怎么回答?
上过?
没有。
关你屁事!
这三种答案不论他选哪个?
不论他回不回答?
都会不可避免地对陈子矜造成第二次伤害。
那些无良媒体为了赚足眼球,搞不好会把书里的各种动作描写都套到陈子矜头上,认为他是从这姑娘身上获得了实践经验和灵感。
在名节还看得非常重的时代,陈子矜好不容易才逃离了上湾村这个舆论漩涡,自己年少无知时已经害过她一次。
重生回来不能再伤害她。
《废都》放弃了,他的注意力稍后转移到了《人生海海》和《活着》上面。
这两本小说都是好篇,他都比较喜欢,前生起码看过不下五遍。
尤其是放在床头柜上的《活着》,说十遍也不算多,书里的各种细节和内容,他可谓是记忆犹新。
两本都是心头好啊,实在难以抉择。
这可是选谁、谁倒霉的事,他有些于心不忍,毕竟这两作家他曾经爱过不是。
他甚至开始扒拉自己祖上跟姓余的、跟姓麦的是否有过节矛盾?
但结果显而易见嗨,自己祖上都是农民,好不容易出了个官身李建国同志,可还没捂热乎哩,又变成了老农民。
他娘的就这家世,同人家八辈子都打不倒一竿去,哪来的矛盾?
思来想去,权衡许久的李恒最终还是做了个艰难的决定,写《活着》。
都说艺术来源于生活,又高于生活。再怎么离谱,作品内容跟自身成长轨迹不说完全挂钩,但也总得挨着边吧?
七年的公务员生涯让他变成了一個思维相对比较严整的人,他允许自己有漏洞,但不能有太多漏洞。
要不然谁也不是傻子,自身破绽太多总有一天会被有心人给发现的。
虽然就算发现漏洞,对方拿他毫无办法,但总是麻烦不是?
而他恰恰是一个嫌麻烦的人。
前生他曾看过一篇报道,作者于华之所以下笔写《活着》,是因为听到了一首美国民歌《老黑奴》。
歌中那位老黑奴经历了一生的苦与难,家人都先他而去,而他依然友好地对待这个世界,没有一句抱怨的话。
这可巧了,这首歌李建国同志就收藏有磁带。
虽然磁带是盗版货,但他也跟着听过好多次啊,是最好不过的借口了。
再者,《活着》全书讲述的是徐福贵的悲惨一生,这种原型搁后世几乎绝迹,但在这年头并不难寻。
本家二大爷就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写作对象。
在旧时代,二大爷原本是一地主少爷,打牌赌宝、纳小妾这种缺德事都干过。
但经历战争和人道洪流的洗礼后,他最终落得一个家破人亡、妻离子散的结局。如今成了远近闻名的五保户。
就算是这样,人家还顽强活着,每天要么喝点小酒,要么下河摸鱼。李恒的摸鱼技术就是从小跟他学的。
歌曲《老黑奴》加二大爷,嚯!写作要素齐全,简直了。
就问于华你慌不慌?
正当李恒点盏煤油灯、奋笔疾书的时候,远在京城参加鲁迅文学院文学讲习班的于华只觉头一昏,摔地上差点晕倒了过去。
但稍后他又给否定了。
因为这本书的内容实在太够劲爆了些,很多人当时买来都是当做小黄书看的。
要知道他现如今才17岁啊,写出这样一本经验丰富的书,别个会做何感想?
好吧,这些其实他都不太在乎,
不论是国内历史也好,国外文坛也罢,古往今来出过的妖孽不知凡几,从不缺天才。
所以,难道他就不能是天才?
26岁的王勃能写出《滕王阁序》这种永恒经典,理论上他自然也可以,谁也不能把“天才”之名规定死。
不过他主要是顾虑陈子矜。
假若自己因写《废都》而名满天下,那这姑娘和自己的往事肯定会被那些无孔不入的记者给挖出来。
现在自己无权无势,根本压不住这种劲爆新闻。
要是到时候记者追着问:李先生,你和陈子矜上过床吗?
那他该怎么回答?
上过?
没有。
关你屁事!
这三种答案不论他选哪个?
不论他回不回答?
都会不可避免地对陈子矜造成第二次伤害。
那些无良媒体为了赚足眼球,搞不好会把书里的各种动作描写都套到陈子矜头上,认为他是从这姑娘身上获得了实践经验和灵感。
在名节还看得非常重的时代,陈子矜好不容易才逃离了上湾村这个舆论漩涡,自己年少无知时已经害过她一次。
重生回来不能再伤害她。
《废都》放弃了,他的注意力稍后转移到了《人生海海》和《活着》上面。
这两本小说都是好篇,他都比较喜欢,前生起码看过不下五遍。
尤其是放在床头柜上的《活着》,说十遍也不算多,书里的各种细节和内容,他可谓是记忆犹新。
两本都是心头好啊,实在难以抉择。
这可是选谁、谁倒霉的事,他有些于心不忍,毕竟这两作家他曾经爱过不是。
他甚至开始扒拉自己祖上跟姓余的、跟姓麦的是否有过节矛盾?
但结果显而易见嗨,自己祖上都是农民,好不容易出了个官身李建国同志,可还没捂热乎哩,又变成了老农民。
他娘的就这家世,同人家八辈子都打不倒一竿去,哪来的矛盾?
思来想去,权衡许久的李恒最终还是做了个艰难的决定,写《活着》。
都说艺术来源于生活,又高于生活。再怎么离谱,作品内容跟自身成长轨迹不说完全挂钩,但也总得挨着边吧?
七年的公务员生涯让他变成了一個思维相对比较严整的人,他允许自己有漏洞,但不能有太多漏洞。
要不然谁也不是傻子,自身破绽太多总有一天会被有心人给发现的。
虽然就算发现漏洞,对方拿他毫无办法,但总是麻烦不是?
而他恰恰是一个嫌麻烦的人。
前生他曾看过一篇报道,作者于华之所以下笔写《活着》,是因为听到了一首美国民歌《老黑奴》。
歌中那位老黑奴经历了一生的苦与难,家人都先他而去,而他依然友好地对待这个世界,没有一句抱怨的话。
这可巧了,这首歌李建国同志就收藏有磁带。
虽然磁带是盗版货,但他也跟着听过好多次啊,是最好不过的借口了。
再者,《活着》全书讲述的是徐福贵的悲惨一生,这种原型搁后世几乎绝迹,但在这年头并不难寻。
本家二大爷就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写作对象。
在旧时代,二大爷原本是一地主少爷,打牌赌宝、纳小妾这种缺德事都干过。
但经历战争和人道洪流的洗礼后,他最终落得一个家破人亡、妻离子散的结局。如今成了远近闻名的五保户。
就算是这样,人家还顽强活着,每天要么喝点小酒,要么下河摸鱼。李恒的摸鱼技术就是从小跟他学的。
歌曲《老黑奴》加二大爷,嚯!写作要素齐全,简直了。
就问于华你慌不慌?
正当李恒点盏煤油灯、奋笔疾书的时候,远在京城参加鲁迅文学院文学讲习班的于华只觉头一昏,摔地上差点晕倒了过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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