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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著《燕石集》——赵大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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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赵大佑,字世胤,号方崖,明台州冠屿人,入仕后历任刑事执法、监察诸职,累官至南京兵部尚书、参赞机务,有“持法任职之臣”“真御史”之称誉,时人赞其“清白之操,持衡之守,为天下平”。
    赵大佑,为官三十载,从初授凤阳推官到转任广东道监察御史,后在大理寺、都察院、刑部历任诸职,终任刑部尚书,始终践行“体国亲民”之念,尤其在监察、理狱、治政中不畏权贵、秉公执法、清正廉洁。
    在凤阳推官任上三年,因“悬断若素习者,以淑问著声,荐剡四腾”,被推荐为广东道监察御史,巡按江西、贵州、南京三地。坚持“务实政而略虚文”,每巡一地都直面问题,尽责担当,扶正纠邪,政声颇佳。
    巡按贵州,无论地方险易都“一一亲历”,即便是“前官未尝巡历处”,也“不惮亲临且不扰民不遗漏”,深入实地了解民情。在《按贵奏议》中提出了19条建议,涉及加强教育、从严治吏、依律治事、明慎理狱、节支公费、严格财政等方面。
    赵大佑痛恨贪腐,对以权谋私深恶痛绝,曾道:“夫仕既以食君之禄,君使之,又渔其财,与仓鼠奚异?”又道:“夫盗公家之利而自润,而又灭其影,在法毋贷。”他惩治了无数贪官污吏,且执法不阿、不徇私情,甚至弃自身安危于不顾。
    在巡按贵州时,他发现宣慰使安万铨“贪地害命灭事”,致死无辜逾数百,且偷欠粮税、擅开矿场,牟利巨万,已是罪行昭著但依然压案未办,于是先下令捕杀安之爪牙张仁、李木,再治罪安万铨。是时,贵州巡抚刘彭年受安万铨贿赂,指使他向各衙门发文称赵大佑招衅寻事,以武装威逼赵大佑。赵大佑暗中防备变乱,并大义凛然道:“人臣苟利社稷,死生以之,吾何爱一身哉!”安万铨被逮捕后,赵大佑主动请命审讯,并依律奏请朝廷定罪安万铨。贵阳人称赵大佑是“前无所有,卓茕不群,盖抱究鸿略者”。
    在刑部左侍郎任上,奉命勘问伊王典楧纵侈不道,有违祖制之事。伊王听闻后纳贿于严嵩,严嵩示意赵大佑饶恕他。赵大佑叹道:“奉敕推勘,而不以实闻,置国法于何地?”他在查明情况后,尽数揭发伊王罪行。次年,赵大佑被调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,掌院事,不久因坚持案件应依律由法司审理,由都察院、刑部平议一事被严嵩设计逐出御史台,并遭贬官二秩。
    严嵩、严世藩父子罪行败露,严世藩下狱,严嵩致仕,赵大佑迁升南京刑部尚书。他在查办齐庶人可涧杀害家仆反诬富室子儒生陆某所为案件中,面对诸多官员畏势引嫌不敢断案,毅然独出法办治罪齐庶人,并释放陆某。在面对世宗至宠近侍宦官黄锦为属下马广犯死罪而请托,并行重贿于他时,严辞拒绝称“岂可以大霈释当诛之人”,奏请朝廷杀之,行弃市之刑。
    在严格依律治事的同时,坚持治狱宽猛相济,曾道:“人命至重,王法至公。”看到刑狱“因循日久,往往断理不公,怨声满道”时,提出“务要虚心鞠审”“虚心推究、缘情求实”“禁止滥用酷刑”“疑罪从无”,对“轻罪或无干证的”予以释放等主张。是时,南京人称“执法不冤者,则一口以为赵尚书云”。
    在刑部尚书任上进资德大夫,勋正治正卿,其祖、父皆进尚书,祖母暨母皆夫人,满载殊荣,门楣光耀。对此,赵大佑告诫子弟道:“门第高,可惧不可恃,以成立之难,而覆坠易之也。愿而曹惧之。”赵大佑祖上历来重视治家,严不废律,把“子姓受约束,勤生产,起财以义,敬重祖先”作为家训延续,强调“治家不富不贫,守己无荣无辱,先世咸考终命,后人永保贞吉”。淳厚、严谨的赵氏家风家训影响了赵大佑的一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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